当事人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当事人认为指定监护人不适宜监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变更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条件如下: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院指定监护人诉讼的程序是: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找法网提醒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