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事权利始于几岁

更新时间:2023-01-21 12:11: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民民事权利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结,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
公民民事权利始于几岁

  一、公民民事权利始于几岁

  公民民事权利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结。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一般认为,出生须具备两项要件: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之前为胎儿,分离之后即成为法律上的人。二是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胎儿与母体分离之际无生命的,是死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的,即是“出生”,而不论其出生后生命延续的时间长短。

  二、民事权利客体包括哪些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

  5.有价证券。

  6.非物质利益。

  三、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如下: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找法网提醒您,一般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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