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找法网提醒,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
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房屋委托公证委托书可以在公证处办理。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