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于2016年6月13号新员工入职XX,2017年3月20号因企业激发,被分配到蓝思科技,来到浏阳后又再次签了一份合同书。我觉得按榔梨的合同规定,在2019年6月13号申请办理离职流程,能够得到法律
更新时间:2020-02-06 10:57:40
问题描述:
自己于2016年6月13号新员工入职XX,2017年3月20号因企业激发,被分配到蓝思科技,来到浏阳后又再次签了一份
合同书。我觉得按榔梨的合同规定,在2019年6月13号申请办理离职流程,能够得到法律法规适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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