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里有空房,肯定想着出租出去,反正空着也是空着,出租给别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增加房屋的生气,何乐而不为。那么,你以为出租房屋签个合同就完事了?当然不是,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出租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出租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买房租房是每个人的一生中必须经历的阶段。租房子必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制度。所以在我国房屋出租除了需要同承租人签订必不可少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出租的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其实手续非常简单,为了保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希望每一个房东都能够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