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同时问题也很突出。比如房屋出租协议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导致双方均有可能遭受损失。那么, 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效力如何?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效力
(一)租房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二)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三)虽然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个人房屋出租协议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 ,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此条已经失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1)如果是公民个人之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可、不用盖章: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间签定合同时才要求加盖法人章合同才会生效。
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房屋出租合同的效力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