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院调解成功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书,然后法院再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候就生效了,就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不同怎么认定?
首先确定这二者的性质,因为调解文书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出具的,若是有两份,那么便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协议书的效力,由法院进行认定,在认定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书。如果一份是双方自行签订的,那么一方若拒绝履行,或者是对其效力产生了疑问,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效力认定,认定后在申请法院执行。
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它们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有第三者介入。
和解协议是或多方当事人私下解决纠纷的书面证明。不需要第三者介入,如果有一方反悔,这个协议可能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合法性才能付注强制执行。
而如果是在法院、仲裁委、行政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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