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不知者不罪”,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该加怪罪。那么对于洗钱的行为是怎么判定呢。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知情洗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电信诈骗是否属于洗钱?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相关犯罪所得的违法所得而进行上述行为,如果主观上不是明知,是不构成洗钱罪的。
电信诈骗不属于洗黑钱,理由如下:
(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较大财产份额的行为。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洗黑钱:洗钱原指将脏了的钱清洗干净,洗钱是指犯罪人通过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 、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洗钱罪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不知情说明没有主观故意,是不构成洗钱罪的,如果确实有帮助销赃的事实,最好有自首、立功、受害者原谅、积极消除社会危害等情节,可以帮助减轻处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