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行为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追认了则代理行为有效,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表见代理的情况却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表见代理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表见代理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构成表见代理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的内容,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无需承担代理行为后果。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