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了,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工作,然后就是租房。因此,了解租房的相关事情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短租房与月租房是一个意思吗?在房屋租赁中哪些常见的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短租房与月租房是一个意思吗
短租房与月租房不是一个意思
短租,又称短租房、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按天计费的房屋出租方式。
短租是一种以24小时为计量单位,按天计费的房屋租赁形式,故短租又称日租。短租房有高性价比、特色、浓厚居家感的特点,比起传统酒店的客房更具竞争优势。短租房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住宿的新选择。
月租房,是租客与房东约定以几个月起租的房屋,租客按月支付租金。
二、在房屋租赁中哪些常见的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
1、承租人擅自出租房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卖房屋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受法律的保护。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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