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应收账款各类融资业务迅速发展,日益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条渠道。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收账款质押必备特征是什么?应收账款发展趋势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容易被典当行接受的应收账款:出于资金风险的考虑,典当行非常看重被用于典当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各典当行对应收账款质量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下列应收账款一般而言更容易被接受,可供参考:已发货并由第三方付款人验收合格的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对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实力强的第三方付款人产生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已被第三方付款人确认的,并在还款时只直接打向提供应收账款典当的银行账户内的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的应收账款等。另外典当行一般还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当户客户中财务稳健的公司数量越多,客户基础质量越高;二是当户应收账款的集中度;三是借款人的逾期趋势;四是稀释率的趋势和重要变化。稀释风险指非现金信用会减少或稀释应收账款余额的可能性,销售退回或折扣、折让、坏账等都会产生稀释效应。稀释率上升意味着产品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借款人出现财务问题。
2、不容易被典当行接受的应收账款:当户还应该注意哪些易被典当行看做是不良的应收账款。同样对于不良应收账款的判断,各典当行都有自己的标准。下列应收账款一般而言容易被认定为不良,可供参考:逾期的应收账款;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提前开票或已开票未发货的应收账款;来自当户新客户的应收账款;来自当户内部的应收账款;变更销售条款之后产生的应收账款;境外应收账款;来自一个行业或者同一个第三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等。而且当当户欠第三方付款人的钱,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会导致当户应收账款质量的下降,易被认定为不良应收账款。
3、适合用应收账款典当的个体工商户: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都会有一定的应收账款,所以应收账款质押典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具有下列特征的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质押典当更能为企业融资带来生机:A、有相对稳定的付款群体;B、以信誉良好的大集团公司为交易对象;C、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不动产相对匮乏;D、所处行业属于波动性高,季节性强;E、新办的生产型或贸易型中小企业。
尽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以一定的应收账款来设定质押,但并不是所有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尽管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金融业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在关注现有法律规定和制度运作的同时,也应关注应收账款质押的发展趋势。
顺应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应当认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代表了其发展趋势。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就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性资产(其通常表现为应收账款),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产生的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的现金流,再配以相应的技术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资金融通的技术和过程。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的优点在于:。
第一,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的定价和配置机制更为有效。不同于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融资主体就单个应收账款一对一的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一种多对多的质押方式。证券化融资中银行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证券化的资产池。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有利于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有效。通过对应收账款在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行重新配置,达到对多数应收账款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第二,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增加了资产流动性。应收账款融资不仅在于规避市场风险还要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应收账款质押的成立需要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保理涉及应收账款的转让,按照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需要通知债务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采用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证券的发行人和持有人都可以无须原债务人的同意,也无须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等手续,增加了资产流动性。
第三,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分散了融资风险。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具有风险性的金融活动,需要有专业的信用评等机构,对资产状况予以评级。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一种多对多的质押方式,把原来由独家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风险分散到多家投资者,有效地分散了融资风险。
总之,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有效地解决应收账款质押所面临的困境,而且顺应了担保物权从担保财产向投资财产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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