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何

更新时间:2019-07-11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抵押财产被拍卖或变卖以后,债权人有权就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进行受偿,但是此时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这笔钱又不够赔偿所有人的话,应当确定清偿顺序。那么物权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何?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物权法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何

  一、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如何处理物权法中的抵押和留置竞合

  在我国学术界,大部分学者认为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理由如下:

  1、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应当优先于通过约定产生的抵押权。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履行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合同而产生。在履行这些合同时,留置权人往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劳务服务,且其费用也往往都由留置权人预先支付。假如留置权人享有的留置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那么不仅不能实现其付出的劳动价值,而且有可能使其预付的费用也不能得到补偿,这就会迫使留置权人采取预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例如,要求定做人预先支付价款,这样一来就会不合理地增加交易费用。

  3、留置权人提供的材料和劳务,将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值,这显然是有利于债务人;同时优先保护留置权,也可能是有利于抵押权人的。

  4、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修理费、承揽费、运输费等,而该费用往往数额较小;拍卖、变卖留置物以后所获得的价款,在扣除了上述费用以后常常会有很大的剩余,抵押权人可以就这些剩余的价值受偿。

  5、留置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抵押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在留置期间,留置物或者抵押物会发生毁损灭失以及被分割等危险,留置权人要承担所有的风险;而由于法律赋予抵押权以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的风险则是有限的。

  三、物权法抵押权清偿顺序如何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综上所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为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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