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也就不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1、"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
3、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5. 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系,理论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正当防卫不应该包含防卫过当;另一种认为正当防卫应包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只是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形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正当防卫有五个构成要件,要想构成正当防卫,这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当然不构成正当防卫仍然有可能因为具有其他违法阻却事由比如紧急避险等等而不成立犯罪。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