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口头承诺,试用期工资2700,但是8月却以试用期为由不给保底。是不是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10 19:44:2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水泵厂任职仓管一职,2015年7月15开始上班,当时口头承诺,如果厂里特殊情况出现生意冷淡需要放假。那么按时间20天算工资。即未满20天按20天的工资算,也就是厂里说的拿保底。超过20天的,按天计算工资。做满26天全算满月。试用期答应我为1到2个月。
试用期工资2700,转正后3000。没想到第一个月到如今9月16都做不到20天。第一个月从15号开始上了8天就通知放假到下月3号。到8月底又通知放假。导致8月才上12天班,现在算工资7月给我按8天算,这也能理解,我毕竟中途来。但是8月却以试用期为由不给保底。说以前没碰到过试用期没上满20天的情况。到发工资我才知道,人事部也不提前通,现在
工资条都弄好了,让我们签工资条就说会找老板补给我们的、一签完字就拖着说在找老板。平时又见不到老板,找没找都是人事部说了算。我现在感觉被欺骗了。也不懂劳动法,是不是试用期不用签
劳动合同。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惑,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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