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订的培训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请问这种补签的劳动合同合法吗,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18-12-13 12:29:04
问题描述:
律师老师,您好!我在一家央企工作,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被单位送去委托单位培训,累计花费培训费几十万。培训之前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取得执照后为
公司工作十年。期间由于身体原因我退出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取得执照。之前签订的培训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现在,公司准备让我们重新补签一份
培训合同,对我这种因为个人原因提前退出培训的情况进行约束,请问这种补签的
劳动合同合法吗,签字时间写当时还是现在,有区别吗?我是否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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