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签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违反聘用合同责任中有一条:协商不成,那么我的合同具体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8-12-14 07:27:50
问题描述:
我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院未造好,安排我去其他医院培训,时间为2016年—2017年12月31日,培训合约中要求培训完成后必须保证为甲方工作五年,无故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损失,另签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为2016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对
培训费用没有规定,现在试用期,此合同约定:1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五年的,乙方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试用期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费用2如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3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须回甲方连续工作五年,五年内要求调动或解除合约的,乙方要向甲方缴纳培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五险一金、各类奖励、补贴及福利,以每年20%递减),如另有协议的按签订协议执行。违反聘用合同责任中有一条: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每年20%递减。争议处理:协商,协商不成,甲方上级申请调解也可
申请仲裁。
请问:事业单位合同为五年,培训合同为两年(培训后要求工作五年) 那么我的合同具体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另外我在试用期辞职,是否不需要赔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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