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我在2011年7月4日生的宝宝,产假休到2011年11月19日。之后我交了2个月的2甲医院假条,公司不批,理由是要求3甲医院的。我想算了,不行就先离职吧。公司在12月份才把我的婚育险津贴报销下来,但让我个人补缴12月份的保险1千多元,当时我拒绝了,公司就一直扣到现在都没给我钱,还包括我产前请了2个多月的病假工资也没给。(我让公司打了一张病假工资的欠条给我)。请问我应该缴纳12月份的保险吗?(我辞职报告是在2012年1月19日递交的,公司当时要求我自己辞职才给我报销的钱。)
我合同上的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我每周要超出几个小时。请问我能索赔加班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