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应该一式三份的,即市局一份,县局一份,劳动者一份,可劳动者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劳动合同。
2、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达成协议才能确定签字,可签字时收费站只要求劳动者在后面的乙方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写上第一天上班的日期,关于合同内容既没向劳动者讲解,也没有给劳动者看。
3、合同规定应该是先订立后上岗,可收费员已经上岗两个月了,收费站再拿出一张合同,只要求签字,写上两个月前上岗的日期。
4、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的劳动期限是三年。可问题是现在有些员工08年1月份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可08年3月份的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却是两年,一年的期限关系到一年的工资,一年的养老金,一年的失业保险赔偿,前前后后算起来有一万多块钱。
现在市局说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县局局长千方百计要劳动者在告知书上签字,签字后他好交差。
请问:劳动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