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注明去公证处公证后付清房款,我们去公证处公证了一份房屋买卖委托书给他,我签的那份委托书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01:03:55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我卖了一套住房,合同上注明2个月内必须过户,也注明去
公证处公证后付清房款,我们去公证处公证了一份
房屋买卖委托书给他,由他全权处理该房屋的一切事情,他有转委托权,也没规定期限,委托书除了公证处留有一份外,其余的全被他拿去了,委托书上的受托人是我们签订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房款是付清了的。可是到现在买方也没去过户,后来得知买方是炒房的,那套房他现在还没有卖出去。我现在想另外买一套住房,如果那套房没过户,我现在就要上高税。请教一下各位专家,我签的那份委托书有效吗,我可以单方面撤消委托要求立即过户到他名下吗,谢谢各位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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