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另外四人去年合伙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可能和途径对A的股权进行清退或处理?以保障其他出资人权益
更新时间:2019-01-05 21:16:25
问题描述:
本人与另外四人去年合伙设立一家
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其中财务投资人现金出资125万元占据25%的股份,其他四人均通过向财务投资人借款和个人出资占据75%股份。在四个投资人均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投资到账后,其中一个占据公司20%股权的创始人A仅将财务投资人借款部分作为出资款汇入公司账号,个人出资部分(占应出资额的25%左右)一直拖延、后以无钱明确拒绝,致使
公司注册运营一年后仍不能完成验资。
目前,公司经营需要进行下一轮融资,创始人A明确无论如何不会出资,且只愿意放弃5%股权(对应按公司成立时估值计算的个人未出资额)
请问,有哪些可能和途径对A的股权进行清退或处理?以保障其他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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