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

更新时间:2021-06-23 13:56: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可以办理质押,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此时质权人可以对股权行使质押权,一般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拍卖折价等。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的相关内容。
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

一、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依照《民法典》,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

2、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3、质押期间非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三、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

1、是股权所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但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是股权数额,而非股权比例。

2、是股权所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关于出质股权数额变化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未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即其他股东减少出资的,出质股权未发生变化。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股权的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股权来行使自己的质押权,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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