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算不算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开发商真的有权利单方面违约么。
更新时间:2019-02-05 08:28:10
问题描述:
刚买的
二套房,首付60%已交契税已交已备案。买房子之前问过售楼员公积金之前取过钱还贷,还能不能办
公积金贷款,售楼员说目前没有贷款就可以办,结果去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说取过钱之后半年之内不可以贷款。我现在距离到期还有三个月,请问下律师,如果售楼处坚决要我交清余额怎么办,如果我不交钱一直等到三个月,会有什么后果。合同上写,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以贷款形式交清余额,如果逾期30日应付万分之一的
违约金,逾期30日后,出卖人有钱接触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想问下这算不算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开发商真的有权利单方面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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