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单位也只给交付了08年的,县政府口头承诺发放基本生活费,请问我们留守人员以及放假人员该依据哪些条款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9-02-14 21:17:57
问题描述:
我是一民煤矿职工,2007年十月通过劳动局统一报名,煤矿考试面试培训进入煤矿工作。至2010年4月每年签订一年的单方面
劳动合同,并交付了08-09年的个人养老部分。其他社保部分单位从未支付,并且我通过劳动部门查询到,
养老金单位也只给交付了08年的,09年个人部分(个人部分单位已收取)和集体部分并未上交。2010年4月由于公司两个股东纠纷导致煤矿停产。期间有县政府协调留守部分职工进行煤矿基本维护,并发放基本工资。其余人员集体放假,县政府口头承诺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今日(2017年10月)未发放一分钱。现如今,煤矿准备转包给其他企业生产。所有留守人员及放假人员新企业一概不接收。也不做任何补偿处理。请问我们留守人员以及放假人员该依据哪些条款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解答,都是
农民工文化不高。语言组织有些欠缺。请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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