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全国十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入股,我个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入股不能按照25%套用。
更新时间:2019-06-13 16:04:31
问题描述:
我们集团是国有企业,通过国有
建设用地招拍挂摘得某地块的使用权,现
土地款已缴纳,共计1.5亿元。为了引进全国十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拟与某房开合作开发该地块。我们可以参股30%以内,最好我们直接退股,全部由该房开开发。但是,国土部门认为,土地使用权入股,属于土地转让,必须达到投资额度的25%以上。我个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入股不能按照25%套用。不知道对不对。就如何展开合作,规避相关限制,请各位大师予以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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