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
二手房东(与
房产人签定合同的人)的房租合同到2011年6月到底的,因房产人找到我并告知不会再与我续租,同时也不会与二手房东续组,但二手房东手上拿有我5000元压金,在4月20日交租日的时候,我与其协商用压金抵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因为如果我交了租感觉我的压金没有保障,因为二手房东并非物业所有人,我怕到时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给我退还或者故意拖延归还,刚开始协商时对方已经同意,但后来反复两次后又反悔,4月21日晚就到我租的店里闹事,并先动手打了我的店员,后我到场后又与我以生了打斗,打砸我店了很多的物品和货物,对手4人先进门打了店员,后发生打斗后对方一人被打成轻微伤,(鼻骨骨折),派出所尚在调解处理中,但现在对方去区法院起诉我拖欠租金,并申请了诉前保存,带走了我的电脑,我想请问我怎么办?应该去应诉吗?与对方打官司有没有胜算?还有一点,在申请了诉前保存后19天,我才收到法院的电话
通知.求教各位大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