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最后一天28辞职起效,亦即测算综合工时从2.1-2.27。二月全勤是19天,我出勤率18天。而企业发工资按18/21.75走,少发我四千元薪水,就为这一天。我想问一下,它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4-07 20:39:05
问题描述:
我二月最后一天28辞职起效,亦即测算综合工时从2.1-2.27。二月全勤是19天,我出勤率18天。而企业发工资按18/21.75走,少发我四千元薪水,就为这一天。我想问一下,它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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