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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合举犯强迫卖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罪犯乔合举犯强迫卖淫罪,经广东省*民法院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汕中法刑二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0年4月2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因其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于2015年8月6日报送我院减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河北*监狱提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改造,遵守监规,认真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较好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考核记功奖励4次,考核表扬奖励3次,单项记功奖励3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乔*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有河北*监狱提供的罪犯奖惩审批表、管教干警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乔*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该犯系累犯应从严,执行机关呈报时已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1997)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乔*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10年4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石刑执字第02371号
  • 法院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强迫卖淫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罪犯乔*,现在河北*监狱服刑。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安勇

  • 审判员姜瑞祥

  • 审判员刘亚莉

  • 书记员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