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岛分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9087元,执行费2286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李**、李**留置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经查明被执行人李**、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执字第1144号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岛分公司。
被执行人李**,女,汉族,1978年1月13日生。
被执行人李**,男,汉族,1947年11月8日生。
审判人员
审判长丁究
审判员李建才
审判员侯睿
书记员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