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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陆部与安陆市**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万*物流**陆部诉**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红卫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中止事由中止审理,现原告万*物流**陆部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物流安陆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物流**陆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万*物流安陆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3)鄂安陆民初字第01927号
  •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万*物流安陆部。住所地:安陆市汉丹北路235号。

  • 负责人方**。

  • 被告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陆市太白大道。

  •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 第三人金红卫。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李世华

  • 书记员吴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