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田县**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限公司、彭**、胡**、彭*、湖北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华**限公司在筹备资产重组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罗田县**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确认并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罗田民二初字第000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华**限公司。
被执行人彭**。
被执行人胡**。
被执行人彭*。
被执行人湖北栗*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磊明
审判员肖丰玉
审判员秦汉平
书记员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