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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有限公司与陈*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天津塘**有限公司与陈*和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29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滨塘执字第2091-1号
  •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天津塘**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江路738号。

  • 法定代表人时玉明,总经理。

  • 被执行人陈**。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曾小雷

  • 书记员王福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