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公诉机关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甲,男,1967年9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专文化,xxx**行营业部副经理,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住本市,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阳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3月21日经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3月24日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9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辩**,男,山西**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毛某某,女,1987年2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xxxx**贷管理部经理,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住本市,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阳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3月21日经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3月24日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5年1月5日经本院决定,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温全虎,男,山西**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男,山西**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男,1977年6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xx**泉市分行副行长(曾任xx**泉市分行营业部经理),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住本市,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阳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3月21日经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5年1月5日经本院决定,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男,山西**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葛宜华
审判员张峻巍
审判员张艳
书记员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