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买卖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34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为:280万元,已执行了280万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德城民初字第349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德州**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
被执行人:福建蓝**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福建蓝**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中红
审判员郑宜平
审判员胡新和
书记员高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