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许**与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冀0684民初68号
  •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许**。

  • 委托代理人吴文凯,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吴**。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田广

  • 书记员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