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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国诉被告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国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开法民初字第05589号
  • 法院 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何**,男,汉族,生于1957年2月16日,重庆市开县人。

  • 委托代理人罗显明,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丁**,男,汉族,生于1944年4月8日,重庆市开县人。

  • 委托代理人王伟,开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周勇

  • 书记员吴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