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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米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米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陕0524民初54号
  •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文盲,农民。

  • 被告米某某,女,汉族,文盲,农民。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苗建丽

  • 书记员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