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米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文盲,农民。
被告米某某,女,汉族,文盲,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员苗建丽
书记员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