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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春爱与周*侵权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谢**与被执行人周*健康权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的(2012)顺民初字第14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存款信息。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2)顺民初字第141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顺执字第282号
  •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谢*爱,女,1967年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被执行人周*,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现下落不明,公民身份号码。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海涛

  • 审判员单德瑞

  • 审判员焦海龙

  • 书记员杨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