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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与范**侵权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夏**与被执行人范**健康权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14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夏**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调查查找,查明被执行人范**目前正在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北京**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143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顺执字第4028号
  •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夏国*,男,1972年6月29日出生。

  • 被执行人范**,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现羁押于北京市大兴村外地罪犯遣送处。

审判人员

  • 审判长亢亚申审判员单立勋代理审判员王小丽

  • 书记员彭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