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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冯**,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与被告冯**、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宁民初字第3115号
  • 法院 宁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云霞,女,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

  • 被告冯**,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 被告冯**,男,1988年8月9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王晓艳

  • 书记员:刘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