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加班费发放,我们工资结算日是每月10号,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09 16:47: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以前加班是可以计算加班小时数,可以按照加班8小时调休一天,但是最近公司不知道因为什么变动,积累的加班小时数不可以调休,要按照加班费发放,我们工资结算日是每月10号,在这个月10号的时候发放工资,多扣除很多钱,公司回复是加班小时数转成工资的税,正常我们那个月的个人说的税是几百元,但是这个月公司把加班的费用和基本工资算在一起,这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就高了,个人所得税多扣了几倍,而且我们工资是在本月10号发放,但是加班费在月末才发放,扣税的时候又是合并在一起扣的,我想问下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怎样处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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