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并不是说在所有的营业税都改成增值税的,目前只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地方税收怎么办?很多人对地税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之后地税还是存在的,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在中国,明确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税份额比较小,而且税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保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有一定意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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