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员工遇到更好的岗位就会到新的公司,但是原来的公司可能没办法一下子找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试用期较短,可以选择跟雇用方进行私下协商商议解决,试用期较长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试用期雇员和职员处于非正式劳务关系,投诉后,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你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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