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如果证据不足的,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不会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的不利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利后果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对当事人的陈述全部或部分不予采信。
2、对当事人的主张全部或部分不予采信。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进行裁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仲裁具有便捷高效优点,并且劳动争议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有争议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后会很快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进行回复。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败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仲裁的不利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