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大家不想遇到的,但是有些工作本身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那么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一般60日可以办下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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