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其对公司债务应当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股东依法辞职是辞去其所在公司的职务,其享有的股份并不一定会受到影响,而且依然享有对公司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那么公司章程定义股东离职股份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公司章程中会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 ,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进行计价回购 ,也就是说离职股东应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或者由公司计价回购。
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入股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股份通过计算价格后由公司回购,内容上未违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应属有效,签署章程的股东应当遵守。
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
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股东需要的程序是:
1、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2、订立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发放新的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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