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在我国银行未经批准,是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那么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3、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5、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6、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1、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2、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3、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4、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5、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6、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7、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列入房地产贷款科目核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有哪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有多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其他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