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受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的,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产生是有依据的;虽然不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合同也经常被用工者所使用,用来保障双方权益。那么,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劳务合同最主要的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些特殊性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务合同是一种与提供劳务有关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而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用,由此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劳务合同受民法的调整,劳务合同具有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约束着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约的一方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