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场签订了6年的合同,但商场以毁约为由向我方索取合同注明的30000元押金。是否无需交付押金
更新时间:2022-03-18 09:16:36
问题描述:
我们与商场签订了6年的
合同,现在我们想提前离开现场,但商场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我们支付合同规定的30000元定金。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尚未完全完成,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尚未签署。本来订金只有两万,但店家口头答应我们安装夹层,所以把订金提高到三万。现在还没有安装。因此,我们是否无须缴交按金,抑或无须全数缴交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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