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吗?

更新时间:2023-01-07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产假不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的,是从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的。法律规定的产假有98天。生育多胎,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各省,各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延长。

产假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吗?,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一、产假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吗?

  产假不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的,产假的休假时间由休假人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安排。我国妇女的产假有98天产假。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找法网提醒您,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产假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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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是从我生的那天开始算98天产假吗
生育津贴算98天,没说从哪天开始算,从哪天开始休息就哪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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