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不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的,是从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的。法律规定的产假有98天。生育多胎,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各省,各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延长。
产假不是从生孩子当天开始算的,产假的休假时间由休假人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安排。我国妇女的产假有98天产假。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