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我国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其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和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位置、结构等基本条款建筑面积、价格及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让登记等。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买卖时,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买卖双方没有统一要求。经过协商起草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标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相应履行后,仅作为登记文件使用。房屋销售合同有几种形式。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都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约定收到购房款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确保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订合同,规定具备实际履行合同条件的预约合同,视为本合同。房屋销售合同有几种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